賓陽縣公安局2021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
為進一步充實賓陽公安警務輔助人員隊伍,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6〕15號)和《賓陽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經研究,賓陽縣公安局2021年第三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共計108名。公開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是指非公務員、非人民警察身份的編外合同工?,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資格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沒有受過任何處分。
(3)熱愛社會治安工作,富有正義感和社會責任感,能適應24小時輪班工作制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要求。
(5)本人及主要社會關系政治歷史清白,無違法犯罪記錄。
(6)根據《賓陽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不得招聘為警務輔助人員的情形:
①本人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②本人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③本人因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輔警相關管理規定,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或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④本人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⑤本人或者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⑥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7)有以下情形的不能報考警務輔助人員:
①凡因個人原因辭(離)職的輔警,自離職之日起一年不得報考。
②凡被我局開除、辭退的輔警,不得報考。
③凡被我局正式錄用但未按報到要求報到、或報到后在試用
期內因個人原因辭(離)職的應聘人員,自應報到之日起兩年不得報考。
④離職后重新參加報考,須提供原聘用單位開具的正常離職證明。
⑤本次公開招聘不接受本縣局在職在崗輔警報名。
2、崗位設置具體條件:
招聘輔警職位詳見附件1《賓陽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計劃表》。
二、招聘步驟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1年7月13日至7月26日(周一至五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報名地點:賓陽縣公安局6樓616室警輔辦(幸福里對面)。
3、報名要求:報考人員按照招聘條件和要求持有效證件在規定時間內報名,并到報名處填寫《賓陽縣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報名表》。報名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大專及以上學歷必須提供學信網學歷證明,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免冠彩色相片2張。有工作單位的需持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轉業、復員、退伍軍人持相關證明。有立功受獎情形的,同時攜帶相關證書或文件。
報考人員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凡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在招聘過程中的任一環節,一經核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4、上述材料原件用于現場資格審查,復印件由警輔辦留存以備核查。經審核符合應聘資格者發給《準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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