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新時代城市社區建設需要,進一步加強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建設,按照省、市、區《社區專職工作者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現將2021年臨淄區公開招聘社區專職工作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熱愛社區工作,熱心為居民服務,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協調能力;
(三)年齡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80年7月22日-2003年7月21日之間出生),身體健康;
(四)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我省高級技校及技師學院(名單詳見附件2)取得高級工或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全日制畢業生,符合崗位任職的基本條件;
(五)具有臨淄區常住戶口(含臨淄生源及從臨淄區入伍人員);
(六)在職人員(含已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應聘的,須征得所在單位(就業協議單位)同意。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應聘的,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國(境)外高校畢業生獲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后,可應聘同等學歷層次的崗位;
(七)優先聘用條件:對符合社區專職工作者入職基本條件,且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的,優先考慮錄用;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中共黨員身份的人員,可免筆試、面試,經考察、體檢合格后,可直接聘用為社區專職工作者;具有大專學歷、中共黨員身份的人員,可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
應聘崗位具體要求的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等相關證書及材料須在2021年7月21日及以前取得,工作經歷及其他未明確的時間計算截止日期均為2021年7月21日。
二、不得應聘的情形
(一)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違法生育未經處理,處理未完結或處理完結未滿5年的;
(二)觸犯法律法規,正在立案偵查的,刑滿釋放、解除強制性教育措施不滿5年的;
(三)黨員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不滿2年,受留黨察看處分期滿恢復黨員權利未滿2年,受開除黨籍處分不滿5年的;
(四)現役軍人;
(五)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機關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應聘的人員;
(六)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七)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八)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招聘計劃及崗位職責
招聘計劃:本次招聘社區專職工作者100人,具體崗位見附件1。
崗位職責:辦理本社區居民的公共事務,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組織、協調駐社區單位開展區域性共建活動,組織開展社區協商工作,協助做好與社區居民利益有關的社會治安、社區矯正、公共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扶貧濟困等工作。接受鎮(街道)、社區黨組織和居委會的管理和監督,服從鎮(街道)的工作調動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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